平顶山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第二批平顶山老字号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承载着中华民族工匠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为进一步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促进我市“老字号”保护与发展,经研究,市商务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平顶山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荐当地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平顶山老字号”,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二、申报资料
(一)县(市、区)商务部门的申报文件;
(二)《平顶山老字号申报表》;
(三)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以及发展历程;企业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企业文化等,并附创始人、传承人情况及历史考证材料(含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纸、杂志记录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等);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专有技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牌匾、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企业门店的消防验收合格证;
(七)企业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第二批“平顶山老字号”申报工作,指导申报企业认真、清晰、准确填写《平顶山老字号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深入了解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历史传承,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三)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通过初审、申报“平顶山老字号”的企业相关资料报平顶山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顶山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专家评审拟评定为“平顶山老字号”的,经媒体或网络公示(至少7日)无异议、无争议的评定为“平顶山老字号”。
(四)申报文件一式3份;申报材料第(二)至第(七)项统一以A4纸尺寸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平顶山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平顶山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0日
备注:
“平顶山老字号”认定条件
一、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争议;
二、品牌创立于1979年(含)以前;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平顶山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平顶山老字号”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平顶山市商务局 | 0375-2927238 |
2 | 汝州市商务局 | 0375-3321779 |
3 | 舞钢市商务局 | 0375-7061722 |
4 | 宝丰县商务局 | 0375-6516618/6515555 |
5 | 郏县商务局 | 0375-5198600 |
6 | 鲁山县商务局 | 0375-5650989 |
7 | 叶县商务局 | 0375-3319696 |
8 | 新华区商务局 | 0375-2390100 |
9 | 卫东区商务局 | 0375-7099791 |
10 | 湛河区商务局 | 0375-3782110 |
11 | 石龙区商务局 | 0375-2539158 |
12 | 高新区商务局 | 0375-3983396 |
13 | 新城区商务局 | 0375-2667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