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体改〔2021〕325号)要求,为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清单的落地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落实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如有违规设立的准入事项,一律全部予以清理。
二、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禁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三、坚决破除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座谈交流,并进行实地走访,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对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
联系人:王志捷 2977711
邮 箱:pds_wzk@126.com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