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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商务局关于推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2年,我市被全国爱卫会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平顶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关于推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平卫复审〔2023〕1号),市商务局决定推荐一名先进集体和一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直接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复审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来抓,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复审工作任务,在参与复审工作的单位中典范作用明显,成绩突出。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在单位树立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导向。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凝聚力强、作风民主,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各项决策部署。

2.直接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在复审工作中履职尽责、任劳任怨、勇挑重担、乐于奉献,圆满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复审工作任务,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发挥了很好的先锋模范作用。

3.热爱爱国卫生事业,工作能力突出,取得明显成绩,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推荐办法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进行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方式,分4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制定印发评选推荐通知,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告。

(二)推荐报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市商务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确保工作进度。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平顶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平顶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平顶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800字左右。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联系人:郭昀录  0375-2909882

 箱:pdssswj@163.com

平顶山市商务局关于推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