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5年平顶山市家居“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商务局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公安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2025年平顶山市家居“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19号)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活动正式上线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若提前用完则活动结束。
二、补贴范围
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沙发(含电动按摩椅)等家居产品。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沙发(含电动按摩椅)等家居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享受补贴1件。
四、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参与商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包含有相关家居补贴产品,有固定营业场所和一定销售规模,能够为消费者开具规范的销售发票。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管理制度。能够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进销存台账、出入库台账等。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三)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近两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
(四)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请,按要求及时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五)售后服务良好,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六)自愿参加本次家居补贴活动并遵从活动规则和要求;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七)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各县(市、区)要公平公开确定补贴政策参与主体,一视同仁支持满足参与商家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活动。
五、活动流程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或在云闪付APP首页点击“河南焕新”,登录相关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并领取对应品类的优惠券,确认优惠券领取成功后,前往参与商家进行购新。
(二)支付立减。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居产品,出示云闪付付款码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平顶山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优惠。
(三)信息采集。补贴产品售卖后,商家应及时安排送货安装,最迟不晚于2026年1月15日。消费者需向商家提供审核所需必要信息,采集内容可根据有关要求适时调整。参与商家应及时上传销售发票等信息。
(四)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每月向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由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审计确定,并将审核、审计通过的参与商家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复审,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程序向符合条件的参与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参与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参与商家拨付之后,由参与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商务部门负责牵头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做好活动宣传、政策解读、主体遴选、数据收集等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补贴活动中涉嫌公安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
(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监控、预警等工作,结合实际统筹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督促、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商家依法依规开具发票,严厉打击违规变更品目和金额、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活动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利用技术手段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购买人身份真实性和交易信息真实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资金清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七)参与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对补贴资金负直接责任,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及时兑现有关承诺,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对以上违规违法行为,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培训和政策宣讲,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形式发布、解读政策,举办“家居焕新”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推出多种形式的供需对接、联动促销等让利活动,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公开服务电话,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