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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商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度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5年度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商务局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公安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

 

2025年度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2025〕5号)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活动上线之日起至2025年1231日止。按照“总额控制、先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若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活动结束。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含电池在平顶山市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2000元(不含),一次性补贴300元;2000元(含)及以上,一次性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一次补贴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参与商家要求

参与商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平顶山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线下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销售规模,经营商品包含有电动自行车,能够为消费者开具规范的销售发票。

(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产品合格证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要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锂离子电动自行车还需要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三)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以旧换新资金保障、设备操作、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五)管理运营规范,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有严格的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规范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参与补贴活动的相关台账资料。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销售清单、回收清单等。

(六)具有旧车回收能力,与具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回收的废旧车辆及蓄电池必须交给具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置

(七)自愿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不得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付等待时间;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八)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要签订承诺书(见附件1)

(九)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四、补贴流程及方式

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流程为:

(一)登录申请。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授权定位及实名认证,领取优惠券。

(二)交售旧车。个人消费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须含电池,不限品类品牌),填写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销售商家回收旧车时应确认回收车辆信息、电池类型、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确认无误后,出具《电动自行车收旧证明》(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消费者签字确认。

(三)购买新车。个人消费者在销售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核销优惠券并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销售商家核对云闪付用户身份信息与《电动自行车收旧证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开具销售发票,并建立销售工作台账(见附件4),开票地须为平顶山市,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姓名须与《电动自行车收旧证明》上的姓名、云闪付用户姓名三者保持一致,发票应备注新车车架号和电池类型,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四)上传资料。销售商家需在交易完成后上传《电动自行车收旧证明》、消费者个人承诺书、旧车全景照片登记旧车电池类型、选择回收企业注册名称;同时上传新车销售发票、新车全景照片、新车车架号照片、新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等材料逐一进行核同时填报新车电池类型、新车车架号、新车电池编号等相关信息,形成核销闭环。鼓励销售门店提供收旧、换新、辅助上牌“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五)资金清算。销售商家需及时将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交由商务部门公布的回收企业处理,并建立回收工作台账(见附件5)。销售商家原则上向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计确定,并将审核、审计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复审,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程序向符合要求的销售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五、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工作做好活动宣传、政策解读、组织服务、商家遴选、商家和回收企业名单公布、数据统计、审核审计、资金清算等。对于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销售门店商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函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财政部门配合商务部门做好资金测算、资金拨付、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保障活动顺利开展所需的工作经费。

公安部门负责推进已登记的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和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工信局负责会同商务部门做好从新端到处理端的衔接,分别明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责任。要求回收企业积极参与配合老旧锂电池报废回收工作,认真做好交售老旧锂电池数量、去向的统计信息报送;鼓励发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示范作用,引导综合利用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做好锂离子电池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监管,严禁回收的蓄电池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配合商务部门优化收旧环节,做好回收企业推荐等相关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商家依法依规开具发票,严厉查处打击违规变更品目和金额、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商户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商户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法经营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配合工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做好电动自行车产品供给优化工作。

第三方服务平台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并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工作总结等工作。

、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协同。商务、财政、公安、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按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宣传、企业监管、秩序维护等工作。加强巡查、暗访,督导企业规范参加活动,并及时向市商务局报送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审核上报,确保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如实宣讲政策,准确填报信息,不误导欺骗消费者。并将个人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铅酸电池、锂电池交由商务部门公布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见附件6),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具有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引导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享受补贴政策。要及时整合各方资源,落实让利优惠措施,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回收抵扣+金融支持”等政策叠加方式,形成政策组合包,让广大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附件1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电动自行车个人交旧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并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所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系合法所有,非盗抢、非拼装、非改装车辆,非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权属争议。

2.本人所提供的旧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池信息等)真实无误,无虚假填报。所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主体结构完整,主要部件齐全。

3.本人承诺遵守本次活动的一切规定、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签字):

           


附件3

电动自行车收旧证明

         县(市、区)

车主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旧电动自行车品牌车架号


旧电动自行车收旧价格


旧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

□铅酸蓄电池

□锂电子蓄电池

收旧商家名称


收旧商家负责人


联系方式


特别说明:门店严格落实旧车回收报废制度,确保所有收旧的车辆均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规范的报废处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再次销售行为,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车主签字:                 收旧商家(盖章):

 

          


附件4

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新车销售工作台账

商家名称(盖章):

序号

消费者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购新

时间

新车

品牌

新车

型号

新车

车架号

销售额

补贴额







































































 


附件5

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车回收工作台账

回收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回收

时间

交旧商家名称

旧车

品牌

旧车车架号/车牌号

电池

数量

电池重量(千克)

交旧人

签字

收旧人

签字

































































附件6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回收企业,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经批准后,承担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回收资质

2.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3.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政策解读:https://swj.pds.gov.cn/contents/20092/715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