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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政业提质扩容的解读

 对于家政业提质扩容的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和规范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了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36条措施,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四个两”,即“两个明确”、“两个促进”、“两个维护”和“两个推动”。

一、两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家政服务业”和“员工制家政企业”的涵义。《意见》将“家政服务业”定义为: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这是第一次以国办发文的形式对家政服务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根据这个定义,家政服务业服务对象是家庭,服务人员是专业人员,服务地点可以是进入家庭成员住所,也可以是固定场所集中提供,服务内容是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家庭生活照料,服务性质是有偿服务。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员工制家政企业”的定义。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家庭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根据这个定义,员工制家政企业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依法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二是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三是支付或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四是进行持续培训管理。该定义将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企业,也界定为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大扩展了传统理解的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员工制企业范畴。

二是明确了工作机制和责任划分。《意见》明确国务院建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对于《意见》提出的三十六条措施,每条措施都明确了负责落实单位,保障了《意见》的贯彻执行。

二、两个促进

一是促进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素质的提高。家政服务业发展至今,制约家政服务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中主要的制约因素之一是从业者素质有待提高。优秀的从业人员是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意见》紧紧抓住家政服务发展中的这个痛点问题,提出通过三个方面的措施来提高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素质。首先,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教育方面,《意见》要求原则上每个省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和若干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政府通过资金支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等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在培训方面,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加大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对家政培训的支持。其次,畅通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发展路径,支持家政从业人员多渠道提升学历层次。第三,在一些奖项评选表彰上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将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畴并给以积分落户方面的照顾。

二是促进家政服务有效供给的增加。在家政服务扩容方面,《意见》也提出三方面措施。首先,通过税收减免、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等政策支持家政企业发展。其次,通过建立家政服务城市与贫困县稳定对接机制,建立健全困难学生、贫困劳动力等家政培养培训机制,为贫困地区人员和特殊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第三,培养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领跑者”。

三、两个维护

一是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由于家政服务工作性质,当前绝大多数家政服务采取中介模式,家政从业人员的权益难以保障。针对此问题,《意见》多措并举着重推动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发展。允许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人员自愿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允许员工制家政企业灵活确定工时,与家政服务人员协商明确休息休假和补偿办法;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优惠政策;以及通过社保补贴、支持提供员工宿舍等方式支持重点城市率先发展员工制企业。除此之外,《意见》还明确通过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等措施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

二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措施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先,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意见》要求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其次,建立诚信保证机制。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第三,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

四、两个推动

一是推动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各地要制定或者完善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二是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及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意见》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要求统筹考虑家政与养老、育幼等服务,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同时推动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家政服务产业集群。(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