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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加快推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平顶山市加快推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平顶山市加快推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1月19日-1月25日

意见反馈方式:

1、纸质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平顶山市开源路中段64号平顶山市商务局电商物流科

2、电子版意见请发邮箱:pdsswlb@163.com

联系电话:2988658



平顶山市加快推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8〕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物流业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物流园区和企业培育建设

(一)支持物流园区建设。推进集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园区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扶持物流业重大项目和企业。对被评为“中国物流实验基地”“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20年起,对平顶山市年物流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5000万、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初次获得国家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按5A级50万元、4A级40万元、3A级30万、2A级20万元、1A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物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物流企业投入100万元以上用于推进物流设施标准化建设的,按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以企业投资为主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支持引进物流龙头企业。对新引进的知名大型物流企业,自设立年度起,前三年每年根据其项目投资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总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重大物流业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保障物流业发展用地

(一)强化物流业用地规划。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规划、预留物流用地和配送末端网点用地,新建写字楼、居住小区应同时规划建设配送末端网点用房;优先规划、安排整合物流业务的公共型平台和与工业、商贸业融合发展的物流项目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支持物流业建设用地。新增物流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地价经专业评估,运输型物流用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物流(运输型)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工业仓储型物流用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确定。纳入市级以上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快件分拨中心等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减轻物流企业用地负担。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物流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工业仓储、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符合规定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规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市级重点物流项目,按程序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财政及金融扶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设立平顶山市物流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可通过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主要用于市级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产业规划、物流园区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物流人才培训、企业奖励等。积极争取申请省级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高成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支持我市物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降低物流企业税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物流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通行费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增值税政策,纳入试点的无车承运人按规定开具9%增值税发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加强金融扶持。对在建市级重点物流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单个项目贴息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四、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探索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进一步放宽对物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和登记条件限制,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登记制度,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支持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办结、送达等服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支持物流配送业务发展。对国家级、省级冷链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购置的冷链配送车辆办理配送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并提供相应停靠便利条件。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停靠政策。放宽对冷藏配送货车的城市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行驶路线和时段、停靠时间和地点后,给予城区通行权和停靠权。改进城市快递配送车辆通行和时限控制,结合实际制定城市快递配送专用绿色能源汽车、快递专用电动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和临时停车管理措施。为快递城市投递作业提供通行便利,合理规划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地点。(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

五、加强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息支持。建立平顶山市物流业转型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实现物流业、电子商务行业信息、发展状况、相关数据等互联互通,促进相关部门、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双向交流和沟通,推动相关业务无缝集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人才培育。鼓励我市大中专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增设物流相关专业,以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重点产业为导向,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校企合作,设立物流实训基地,并给予扶持;以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开展冷藏加工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管理操作人员在职培训;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物流人才,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平顶山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发展,加快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物流市场、提高物流服务质量、推动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四)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项目资金管理细则,明确享受奖补企业的责任,并监督相关资金的发放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