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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有奖发票活动核销商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消费氛围,激发消费活力,我市拟于近期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奖发票活动核销商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平顶山市内零售、餐饮、住宿行业的经营主体

二、征集单位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证照齐全,经营状态正常。

(二)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行政处罚、失信违约、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三)在平顶山市内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可规范开具数电发票,能够按要求配合提供销售台账等资料。

(四)有较好的服务能力,能够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可对接活动服务平台,能够完成消费券核销等工作。

(六)自愿遵守有奖发票活动相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活动统筹、数据统计、宣传推广等工作,严格落实活动要求,主动承担主体责任。

四、申报材料

有参与意愿的经营主体,需整理以下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完整):

(一)《平顶山市有奖发票活动核销商家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四)经营场所实景照片(含门头、店内环境等);

(五)信用报告PDF文件(可通过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六)《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2)。

五、申报流程

实行分批次征集、动态化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申报。有参与意愿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商家通过扫码登录线上平台,自主填报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

(二)属地审核。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申报商家的证照资质、经营状况、信用情况、服务能力等综合条件,做好活动参与主体的征集、确定、上报工作。

(三)商家公示。市商务局对纳入有奖发票活动的核销商家名单进行公示。

本次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3日,核销商家名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内优质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丰富多元业态,满足消费者多样需求。

(二)各申报商家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三)活动核销商家须严格恪守诚信经营承诺书,规范商品定价、明码标价,杜绝先涨价后优惠、虚假让利等违规行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活动良好秩序。

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