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平顶山市未被污染输液瓶(袋) 回收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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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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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管理的通知》(豫商流通﹝2026﹞5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宝丰县商务局、宝丰县生态环境局、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初审,平顶山市商务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并实地查看,现对符合条件的平顶山宁医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进行公示。(公示企业仅供各级医疗机构选择参考,不作为市场准入依据。)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月13日。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