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的规定和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2026年1月19日,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决定:
一、《平顶山市商务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商【2025】58号)继续有效。
二、《平顶山市商务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平顶山市县域商业体系管理办法汇编>的通知》(平商【2024】90号)、《平顶山市商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度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商【2025】24号)和《平顶山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平顶山市家居“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商【2025】30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执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对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