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5年1月26日,为推动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同步进行、按时达标,结合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以来实际情况,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商建〔2025〕1号)。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平顶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
二、起草过程
市商务局按照省商务厅工作安排,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牵头草拟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草拟后,先后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平顶山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两部分,明确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从总则、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资金申请、下达和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等方面,对支持范围和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正文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专项资金内容、实施期限、市县各级各部门职责;
正文第二部分“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改造提升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等六个方向。
正文第三部分“ 资金申请、下达和使用管理”,明确了奖补标准:发挥财政引导、市场主导作用,结合项目特点,因地制宜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以奖代补类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并对资金申报和使用提出具体要求。
正文第四部分“ 绩效管理和监督”,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提出要求,确保资金使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正文第五部分“ 附则”。
(二)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总共十一条,分别对项目的储备、筛选、管理、验收等进行了明确。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剧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顶山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0375-222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