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商建〔2025〕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5〕11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5年平顶山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六)改善提升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建设改造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按照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项目。对于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近3年来没有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五)重点支持2024年以来实施完毕并验收通过的项目,原则上项目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六)已列入各级财政支持(或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七)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四、工作程序
各县(市)请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牵头组织辖区内申报工作,开展政策宣讲,进行公开征集。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所在地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一式6份)。
(二)项目审核。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重点审核项目主体、支持方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重复支持、违法违规等问题,避免重复支持、违法违规建设。通过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批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三)评审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建设取得发票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详细罗列符合支持范围的支出发票清单),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各县(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复核验收,验收通过后报送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复审。有条件的县(市)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
(四)资金拨付。在各县(市)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的基础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将采取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方式确定支持项目,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以“总量控制”为原则,按照验收通过的先后顺序拨付资金,省下拨的1000万元支持资金使用完毕后,自动终止其他项目的建设和奖补相关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要严格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把准遴选原则。各县(市)要准确把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对推动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形成实效,尤其是对实现当地整县商业类型建设目标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项目遴选出来。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县(市)要本着“从严从紧从实”的原则实施项目遴选和验收。项目完工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并及时上报。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要围绕商业网点改造物流资源整合、商贸企业转型等方面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梳理,并联合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县域商业休系建设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