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关于推进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河南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商外资(2020]6号)精神,稳定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探索国际合作新模式新载体,推动以特定国别和地区为合作对象,以优势产业为发展重点,建设专业化、特色化、高端化国际合作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招商”,以推进建设园区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招商方式模式创新、国际合作机制制度创新,打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际化区域合作平台、经济增长极、创新先行区,为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新支撑。
二、发展目标
推动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定产业集聚区(下称开发区)及其他有条件、具备一定基础的区域内建设园区,以“区中园”形式为主。力争通过3-5年的培育发展,逐步建成开放程度高、产业结构层次高、研发创新功能强、国际交流渠道畅、综合服务效率高的园区。
以开放为引领、以产业为基础、以创新为核心、以项目为抓手开展园区建设。积极探索要素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围绕产业链谋划项目、精准招商,推进园区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增强产业发展动力,构筑完整产业链。推进双向投资合作,外资外贸外经“三外”联动,以重点发达国家(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要合作对象开展园区建设。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和要素资源招商选资,因地制宜引导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企业集聚,打造新时期高质量外资集聚的重要载体,发展国际交流合作的高能级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推进园区平台建设
1.坚持园区规划与国际接轨。注重园区规划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机衔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吸收合作国家(地区)的发展建设理念,突出“国际理念、国际标准、国际技术”,提升园区规划建设的国际化层次。深度研究对接合作国家(地区)生产、生活特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园区内主干道等软硬件设施建设,高品质规划居住、商务、教育、医疗等生活性服务设施,形成具有鲜明国际特色的合作园区。
2.提高园区平台功能水平。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新领域,与境外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关系。强化同合作国家科研机构合作,健全完善双边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着力引进与合作国家关系密切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研发中心等功能性平台以及金融、法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专业机构,搭建国际文化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在项目资源、产业研究、智库服务、政策解析、成果推介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和协同发展。
3.健全国际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国(境)外官方机构、
企业、民间组织开设办事处或服务网点,推动涉外中介、外语培训、海外就业、技术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机构集聚,开展高技能人才、工程师等人员培训,提升涉外法律、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国际金融等生产性服务品质。积极围绕文化传播、留学服务、健康养老等领域,系统性打造生活服务设施集聚区,引导和支持有需求的园区建设国际化生活社区,加快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项目规划与建设,为境外人士提供生活与工作便利,营造适应国际化要求的人居环境。
(二)多层次推动国际合作模式
1优化经贸合作网络。探索利用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等国际经贸合作契机,主动参与国家层面的双边经贸活动,务实开展经贸投资合作与文化等友好交流活动。重点加强与国外相关机构、商协会的战略合作关系,吸引高端产业和相关外资企业落户园区并形成一定集聚规模。在条件成熟时,积极研究部署在国外建立招商网络、派驻招商人员、聘用商务代表等方式,开展境外联络、咨询、服务,深耕当地产业合作。
2.探索创新合作方式。注重引进项目与引进先进技术、优秀人才、管理模式等高端要素相结合,从产业落地延伸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全面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国际产业并购重组,引导先进产业和技术向园区加速转移。尝试建立展示中心、贸易平台,协助合作国家的先进产品、先进技术拓展国内市场,吸引优质企业落户园区。探索“两国双园”国际合作新模式,开展双向合作,开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发达国家开展国际产业合作的新路径。
3.构建灵活开放的专业运营机制。推行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探索试行园区纯公司化运营,或推行“管委会(工委)+公司”管理模式,或引进第三方公司托管。积极尝试市场化运作,吸引国际技术创新资源和先进管理经验入园,探索外国(港澳台)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园区运营。争取合作方以派员等方式积极参与园区管理运营,通过模式创新形成利益共同体。
(三)高起点推动高端产业集聚
1.提升招商选资水平。围绕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环保装备和服务、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汽车电子、智能传感器、新一代人工智能、5G等我省重点培育新兴产业,聚焦合作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及技术创新高地,精准定位产业链合作方向。建立园区项目库,整合人才、资金、项目等资源,以产业集群发展为导向开展定向招商,通过落户一家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关联公司、形成一个新兴产业。结合合作国家优势产业和本地产业发展情况,推动相关产业的研发机构、世界500强、龙头企业、关联协作企业、支撑平台向园区集中,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外资企业集聚效应。
2.推动园区绿色发展。推进园区绿色循环发展,围绕主导产业打造全链条产品体系,实现产业链内物料、产品的循环利用,增强绿色集约发展能力。鼓励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监测体系,明确能耗和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不符合节能环保、生态环境要求的企业入园。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全面提升园区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政策扶持
(一)加强资金支持。鼓励园区积极引入境外、省外和市场资本及管理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园区建设运营,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园区,统筹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等资金给予扶持。
扶持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园区产业规划编制、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双向合作交流、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强化要素保障。对园区用地应保尽保,实行土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租让结合供地等,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对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优先支持园区所在开发区扩区、升级。
(三)推进国际合作。优先推荐园区纳入双边投资促进机制,支持与外国地方政府和投资促进机构建立交流机制,提升国际合作水平,高水平建设国际合作园区。
(四)加强因公出访便利化服务。对园区与合作国家(地区)间的因公出国互访交流、项目合作及招商团组给予支持,对出访团组一事一议,个别报批。为区内企业中方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提供便利,加强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园区所在地或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蓝图和工作方案,组建专业队伍,创新发展方式;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务实推进国际合作园区高水平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园区所在地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专班推进、台账管理、强化督导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推进园区建设相关事项。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全力推动落实。园区所在地或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本区域推进园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高起点定位、明确总体目标与重点方向,要把握时间节点、优化工作程序、落实分工责任,统筹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产业发展等园区建设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园区建设进度和发展情况,指导开展园区培育与申报工作。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