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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预付式消费监管 防范商家“卷款跑路”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号
建议人
卫素丹
标题
关于强化预付式消费监管 防范商家“卷款跑路”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建议内容

预付式消费是餐饮、游乐、糕点烘焙等生活服务领域的常见模式,部分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无故停业、失联“跑路”,导致消费者预存资金无法追回,极易引发群体性投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如叶县县衙对面的麦加美汉堡店,数月前未经告知突然关门,涉及上百名消费者预存款未退还,凸显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漏洞。为从根源破解乱象,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突出问题

1.市场准入门槛低,预付资金缺乏监管,商家以高折扣过度吸储,卷款跑路风险高发。

2.经营信息不透明,无合同或合同格式条款暗藏陷阱,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

3. 消费者维权举证难、执行难,群体性纠纷无统一维权渠道,维权成本高、效率低。

4. 商铺出租方未履行资质审查和经营监管义务,连带责任未落实,形成监管真空。

二、具体建议

1.建立资金存管与限额制度,从源头防控风险实施预付资金强制存管,要求餐饮、游乐、糕点烘焙等高频行业经营者将30%-50%预收资金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资金使用与履约进度挂钩; 设定充值双重限额,明确单张预付卡单次充值上限,对中小微餐饮经营者额外设定单店预付资金总额上限,遏制过度吸储。

2.强化全流程信息公示,保障消费者核心权利 经营者需在经营场所、预付卡凭证等醒目位置,公示监管账户信息、资金存管比例、服务期限、退款流程、停业告知方式等关键内容;商铺出租方需在经营场所公示入驻经营者租赁期限、资质信息,设置预付消费风险提示,明确自身连带责任范围。

3.强化消费引导宣传,畅通维权渠道通过政务新媒体、社区宣传栏、经营场所提示等渠道,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预付消费风险宣传;针对群体性纠纷推行代表人诉讼制度,由消协牵头组织统一维权,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追赃挽损。

4.压实出租方义务,强化连带追责明确出租方对入驻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经营动态监管义务;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审查监管义务的出租方,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倒逼其履行主体责任。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商务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卫素丹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预付式消费监管 防范商家'卷款跑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商务部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职能情况

2012年,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9号令),各级商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对区域内的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业法人企业,发售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备案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规模以上发卡备案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企业需确定一家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按预收资金比例实施监管。根据备案类型分为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其存管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40%。监督发售预付卡备案企业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和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买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能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能超过5000元。

截至2025年底,我市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规模以上发卡企业备案共49家,占全省规模以上发卡企业备案总数289家的17%,备案数量居全省第一位。

二、我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宣传,增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我局每年组织市内五区,即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商务部门和部分企业,在万达广场以建立“诚实守信、规范发卡”为主题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宣传解答关于商业流通企业预付卡备案、消费者理性办理预付卡的相关问题。同时,精心制作宣传图片,分别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商务微信公众号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提醒》、《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提示》进行发布提醒。想方设法督促发卡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动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提升预付卡发卡企业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能力;引导消费者选择备案、诚信、规范的服务企业进行理性购卡消费,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二是持续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督促已备案企业落实预收资金存管保障制度。首先,加强日常管理,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发卡企业每季度上报企业发售卡情况,认真审核备案企业报送的动态信息,追踪数据分析异常提示,实行电话询问或约谈形式,了解企业经营变化原因,排查风险。其次,重点做好专项抽查工作,严格落实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要求,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进行专项抽查检查工作。第三,积极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动态掌握本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情况,及时做好备案及管理工作,防范兑付风险。

三、目前工作存在的困难

依法监管缺少上位法依据。从国家层面上看,现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法规仅有《管理办法》,其只适用于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三个行业中的商贸企业,而个体工商户和其它行业不在此监管范围,在预付式消费监管及维权的问题上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对不具备兑付能力的、恶意跑路的个体工商户缺乏有效管理机制。

从省级层面上看,2018年上海市人大出台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2021年4月1日《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2026年3月26日《浙江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草案)》已开始征求意见。近年来,我们和郑州、许昌等地市也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建议推动河南省预付卡管理立法。

在市级层面上,我们也向市司法部门、人大机关有关我市预付卡管理立法问题咨询请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市在经济领域没有立法权限,需省级以上人大立法。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是严格备案管理。根据《管理办法》,严格依法执行规模发卡备案企业预收资金存管制度,督促备案企业按时报送业务报表并严格审核,防微杜渐,从源头加强对备案企业预收资金余额的金融风险防控。

二是继续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要抓手。适时动态调整抽查比例,按照检查对象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比例分级抽取,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备案发卡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三是探索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卡备案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用好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平台,探索推进实施信用承诺制,通过“信用+监管”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发卡企业的责任意识,促进其依法诚信经营。提高发卡经营者失信成本,让其不敢、不愿失信。

四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列入宣传计划,借助“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契机,向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大力宣传有关规定,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五是继续建议上级政府部门推动预付卡管理立法。我们将持续积极反映和建议上级部门推动预付卡管理立法,推动预付卡管理立法早日在我省出台实施。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市预付消费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们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商务工作的发展,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