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体工商户预付款充值服务普及,但商家经营不善、恶意卷款跑路等问题频发,消费者维权难。当前核心问题:一是监管权责边界模糊,无明确清单,交叉事项处置不规范;二是协同监管缺失,部门信息共享不畅,线索移交与联合执法不足;三是商家违规突出,充值规则公示不全、资金存管缺位,个别存在诈骗行为。建议:一、市政府划定市直部门与属地政府权责清单,属地负责日常巡查和矛盾化解,市场监管查处违规、受理分流投诉,公安查处诈骗并协助追款,发改纳入信用体系实施奖惩,金融监管指导资金存管。二、搭建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商家备案、资金流向等信息,明确线索移交时限,整合投诉渠道实现 “一口受理、分流处置、限时反馈”。三、明确充值限额与退款流程,推行资金存管制度,督促商家公示信息、签订规范合同,引导购买履约保险,将监管履职纳入考核,畅通社会监督,形成共治格局。
- 发文字号
- 平商〔2026〕37号
- 索引号
- 005452954-00000-2026-00004
- 发布日期
- 2026-08-13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余潇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个人工商户预付款充值监管职责破解商家跑路维权困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商务部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职能情况
2012年,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9号令),各级商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对区域内的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业法人企业,发售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备案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规模以上发卡备案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企业需确定一家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按预收资金比例实施监管。根据备案类型分为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其存管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40%。监督发售预付卡备案企业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和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买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能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能超过5000元。
截至2025年底,我市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规模以上发卡企业备案共49家,占全省规模以上发卡企业备案总数289家的17%,备案数量居全省第一位。
二、我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宣传,增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我局每年组织市内五区,即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商务部门和部分企业,在万达广场以建立“诚实守信、规范发卡”为主题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宣传解答关于商业流通企业预付卡备案、消费者理性办理预付卡的相关问题。同时,精心制作宣传图片,分别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商务微信公众号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提醒》、《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提示》进行发布提醒。想方设法督促发卡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动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提升预付卡发卡企业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能力;引导消费者选择备案、诚信、规范的服务企业进行理性购卡消费,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二是持续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督促已备案企业落实预收资金存管保障制度。首先,加强日常管理,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发卡企业每季度上报企业发售卡情况,认真审核备案企业报送的动态信息,追踪数据分析异常提示,实行电话询问或约谈形式,了解企业经营变化原因,排查风险。其次,重点做好专项抽查工作,严格落实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要求,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进行专项抽查检查工作。第三,积极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动态掌握本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情况,及时做好备案及管理工作,防范兑付风险。
三、目前工作存在的困难
依法监管缺少上位法依据。从国家层面上看,现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法规仅有《管理办法》,其只适用于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三个行业中的商贸企业,而个体工商户和其它行业不在此监管范围,在预付式消费监管及维权的问题上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对不具备兑付能力的、恶意跑路的个体工商户缺乏有效管理机制。
从省级层面上看,2018年上海市人大出台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2021年4月1日《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2026年3月26日《浙江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草案)》已开始征求意见。近年来,我们和郑州、许昌等地市也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建议推动河南省预付卡管理立法。
在市级层面上,我们也向市司法部门、人大机关有关我市预付卡管理立法问题咨询请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市在经济领域没有立法权限,需省级以上人大立法。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是严格备案管理。根据《管理办法》,严格依法执行规模发卡备案企业预收资金存管制度,督促备案企业按时报送业务报表并严格审核,防微杜渐,从源头加强对备案企业预收资金余额的金融风险防控。
二是继续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要抓手。适时动态调整抽查比例,按照检查对象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比例分级抽取,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备案发卡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三是探索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卡备案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用好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平台,探索推进实施信用承诺制,通过“信用+监管”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发卡企业的责任意识,促进其依法诚信经营。提高发卡经营者失信成本,让其不敢、不愿失信。
四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列入宣传计划,借助“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契机,向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大力宣传有关规定,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五是继续建议上级政府部门推动预付卡管理立法。我们将持续积极反映和建议上级部门推动预付卡管理立法,推动预付卡管理立法早日在我省出台实施。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预付消费工作的关注,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商务工作的发展,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6年5月28日